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已于 2023年 6月 8日出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以及《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2023年 6月 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已于 2023年 7月 18日出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发行人需补充申报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财务数据,本次发行的报告期调整为 wm真人 完美真人场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 2023年 1-6月,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在 2023年 3月 31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期间(以下简称“新增报告期间”)或在原《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生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核查验证;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提出了补充意见,本所律师据此出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声明的事项以及所使用的释义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前述《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或更新的内容仍然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产产品主要用于建材装饰领域。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项目,该项目产品为装饰原纸。发行人子公司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研发、销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3、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 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1、单条化学木浆 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 10万吨/年及 以上、化学竹浆 10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 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
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 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 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9、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 线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
18、单条化学木浆 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 10万吨/年以 下、化学竹浆 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
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特种纸生产线和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包括装饰原纸、乳胶纸和卫材,不包含新闻纸、铜版纸、文化纸、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鼓励类轻工第一条中的“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朱台热力已建项目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鼓励类电力第三条中的“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朱台润坤已建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鼓励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十五条中的“‘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及第二十条中的“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鼓励类项目。
根据公司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原料为木浆和钛白粉,木浆和钛白粉全部外购,生产流程均不涉及制浆环节。因此,发行人已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均并不涉及木浆生产线。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项目、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造纸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3101号),“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排减污。着力加快解决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问题。现有制浆造纸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与设备,抓紧技术改造,淘汰年产 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万吨非木浆生产线万吨及以下废纸浆生产线,以及窄幅、低车速、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禁止采用石灰法地池制浆(宣纸除外)、限制新上项目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艺(现有企业逐步淘汰),禁止进口国外落后的二手制浆造纸设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与造纸相关的产品或工艺设备为“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 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 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根据《关于做好 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为装饰原纸、乳胶纸及卫材,发行人已建项目包括 25条特种纸生产线以及为产线配套提供蒸汽、电力的朱台热力热电联产项目和朱台润坤污水处理项目,在建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装饰原纸,生产流程均不涉及木浆生产环节。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23—2024年轻工业增加值平均增 速 4%左右,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突 破 25万亿元。 推进林纸一体化建设,科学利用竹浆、 蔗渣、秸秆及其他非木原料,提高国 内原料供给能力。加快高等级绝缘纸、 特种纸基复合材料制造技术突破,提 升纸及纸板、纸制品产品品质。开发 适合婴幼儿和老年人群的护理卫生产 品,细分应用场景,加强纸制品和包 装纸设计研发,适应多元化个性化市 场需求。提高热电联产比例和效率, 扩大生物质能源应用,组织实施一批 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能降 碳技术示范应用,提高行业节能降碳 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针对性政策措 施,引导企业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 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 定制化家居产品,加大优惠力度支持 居民更换或新购绿色智能家居产品、
政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自 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 设部、农业 农村部、中 国人民银 行、市场监 管总局、金 融监管总 局、中国证 监会
开展旧房装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 居民购买绿色家电、绿色家具、绿色 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给予支持。支持 家居卖场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设置绿 色产品销售专区。大力发展绿色家装、 装配式装修。
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 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生 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构建绿色建材产品体系。将水泥、玻 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木竹材 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 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 材产品质量。大力提高建材产品深加 工比例和产品附加值,加快向轻型化、 集约化、制品化、高端化转型。
工业和信息 化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生 态环境部、 商务部、国 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
将高等级绝缘纸,高纯度溶解浆生产 技术,特种纸基复合材料等作为关键 技术研发工程;有序推进轻工业碳达 峰进程,绘制造纸等行业低碳发展路 线
将“十四五”及以后的发展总体目标 升级为锚定 2035年远景目标和 2060 年碳中和目标,定位自身竞争优势, 科学制定行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战略,做好中长期规划,打造低碳环 保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纸业。
意见指出,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 牌创建能力,重点调整提升和优化未 涂布印刷用纸、生活用纸、包装用纸 及纸板、特种纸及纸板的产品质量和 品种结构,以适应多元化消费市场需 求。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为装饰原纸、乳胶纸及卫材,发行人已建项目包括 25润坤污水处理项目,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装饰原纸,乳胶纸和装饰原纸属于特种纸的主要品类之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的规定、已建项目、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备案与环评批复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有权部门投资项目备案及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项目、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为装饰原纸、乳胶纸及卫材,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在建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贵港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主要目标为“到 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 2020年下降 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
注 2:广西 2021年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依据《广西统计年鉴-2022》披露的“广西能源消费总量”及“广西生产总值”计算,计算公式为:广西单位 GDP能耗=广西能源消费量/广西生产总值。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平均能耗低于中国单位 GDP能耗以及广西 2021年度单位工业产值能耗。
2、发行人已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注 1:相关项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1998年 1月 1日至 2008年 3月 31日实施)第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相关项目已验收,符合节能要求。
注 2:根据公司说明,相关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要求,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
(2)发行人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在建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其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如下:
2022年 11月 3日,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贵发改环能〔2022〕608号《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2022年 11月 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桂发改环资〔2022〕1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已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发行人已建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8.2万吨(一期、二 期)及 11.8万吨(一 期)已验收,剩余项 目尚未建设
3.0万吨无纺(布)壁 纸原纸项目(一期) 已验收,剩余项目尚 未建设
(2)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在建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经本所律师核
取得了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代码为 2207- 450819-04-01-585165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取得了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贵环审 〔2022〕375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取得了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贵发改环能〔2022〕608号《贵港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 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出具的桂发改环资〔2022〕1189号《广 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 西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特种 纸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因此,公司已建项目、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已履wm真人 完美真人场馆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2、发行人募投项目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等规定,并经本所律师对比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内容,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由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即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由广西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022年 11月 29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贵环审〔2022〕375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发行人取得的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评分级审批管理的规定。
因此,公司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取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项目、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规定,已取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生态环境部原 74个和现 168个城市名单问题的回复》,发行人已建项目位于淄博和滨州,淄博和滨州属于上述规定及公示信息中列举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发行人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西贵港市,不属于上述规定及公示信息中列举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根据公司说明,除朱台热力的热电联产项目属于耗煤项目,发行人其他已建项目所耗能源主要为电、蒸汽、天然气,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所耗能源主要为蒸汽、电力,不属于用煤项目。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2015年 10月 14日,根据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认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淄发改函〔2015〕69号),“煤耗替代方案满足省里有关要求。该项目拟建 2×12MW背压机组,年消耗标准煤217,167.4吨。为落实煤耗替代要求,一是关停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供热范围内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 22台小锅炉,削减煤耗折标煤 151,209.6吨;二是关停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 507立方米高炉 2座、50吨转炉 1座,削减煤耗折标煤 68,572.8吨。上述方案共削减煤耗折标煤219,782.4吨,满足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文件规定的替代要求”,因此,朱台热力的热电联产项目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朱台热力的热电联产项目属于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外,发行人其他已建项目、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发行人子公司朱台热力的热电联产项目属于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 6月 19日发布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临淄区禁燃区范围为“北至齐盛路(北外环)、东至东外环路、南至合安路、西至一诺路围成区域;齐鲁化学工业园;南至胶济线—东至西过境线—北至张辛路—西至东铁线围成区域”;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 6月 4日发布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滨州市禁燃区范围为“东海一路—黄河五路—渤海二路—黄河二路—渤海五路—黄河一路—渤海十一路—长江三路—渤海二十路(马堡路)—黄河十五路—渤海十八路—北外环—渤海九路—黄河十六路—东海一路所围区域”。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因本次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启动生产设施且未发生实际排污,广西齐峰现阶段无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广西齐峰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主要条件及符合情况如下: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 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是。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贵 环审〔2022〕375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 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是。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污 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 排放符合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因此,本项目排污能够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是。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污 染防治措施已采取可行技术,使最终排放的污染 物符合许可排放标准
是。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将 落实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 要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即以下情形:“(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主要条件,不存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不存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法律障碍。
3、发行人主营业务、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因募投项目处于在建阶段,尚未投入生产,未发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广西齐峰现阶段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相应的环评批复文件,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的情况下,广西齐峰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未启动生产设施以及未发生实际排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装饰原纸、乳胶纸和卫材。发行人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司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装饰原纸。经本所律师比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内容,发行人现有主要产品、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范围之内。
商品木浆经过碎浆机、打浆机的机械处理后,添加钛白粉等其他化学助剂,使其具有一定的结合强度、遮盖性和适印性,在经过网部和压榨部的脱水形成纸张,生产工艺流程仅涉及物理反应,不涉及化学反应。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原料为木浆和钛白粉,木浆和钛白粉全部外购,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自建纸浆生产线,本次募投项目各环节不含《“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环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产品、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3、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年产 20万吨特种纸项目环保投资为 1,682.33万元,资金来源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具体环保措施如下:
布袋除尘器,经布袋 除尘处理后再经 29m 排气筒(1#)排入大 气环境
约 12,000立方/ 小时,通过处理 达到《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 1996)的要求
项目建设一座工艺为 “格栅+斜网+混凝沉 淀”的污水预处理站 处理项目废水。项目 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园 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 准要求后,经管网排 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进一步处理后排放至 郁江。
3 约 5,000m /d,通 过处理达到《污 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 1996)三级标 准、《污水排入城 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 (GB/T31962- 2015)的 B级标 准、产业园污水 处理厂设计进水 水质要求
浆渣:在造纸车间暂 存,收集后外售做纱 管纸原料。 包装废料(纸、塑 料):在造纸车间暂 存,分类收集后外 售。 裁切废纸:在造纸车
污泥脱水间占地 2 面积 152m,通 过处理达到《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 其修改单标准要
间暂存,回用于生产 线。 污泥:暂存在污泥脱 水间,交由贵港台泥 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处置。 废机油、废抹布、废 油漆桶:于危废暂存 间暂存,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定期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每天清运处理。 废聚脂网:经分类收 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 司。 废铁丝:经分类收集 后外售资源回收公 司。
求; 危废暂存间占地 2 面积 60m,通过 处理达到《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其修改 单标准要求
设备选型时,尽量选 用低噪声设备;风机 布置在车间内,连接 处采用柔性接头;各 类水泵安装在泵房之 内;在房间墙壁上采 用吸声、隔声材料, 设置隔声门窗。
通过处理措施达 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 2008)中 3类声 环境功能区排放 限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在建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得当,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