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服务区内人均垃圾排放量(千克/人·日),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0.6—1.2;
A——生活垃圾产量变化系数,该系数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和季节等因素的变化影响.取值时应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0.8—1.8。
4.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装置。
1.本项目的垃圾收集及处理,应满足商场、办公、酒店、服务式酒店及其相应的后勤空间的最高峰使用时期的日垃圾量。
2.本项目的垃圾用房,分别设置在地下负二层(酒店及服务式酒店使用)、地下负三层(商场及办公使用)。
3.垃圾的收集、处理、运输、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垃圾房应保持整洁干净;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房间内应防止蚊蝇、鼠类等滋生。
3.垃圾房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掌握收集站的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
7.电气系统应为防水设计,配备相位转换器、满载信号指示器、紧急停机控制器。
8.垃圾房应采取必要的减振、隔音等措施。根據本项目聲學顾问要求,垃圾房的背景噪聲不应超过NC 50 (57dBA),即垃圾处理设备运转过程中及垃圾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NC 50 (57dBA),且噪声不应对停車場及邻近区域造成影响。
5.垃圾房的结构及荷载,应满足本项目最大规格垃圾设备、垃圾运输车的荷载要求。
1.本项目的垃圾收集及处理系统,分为干、湿两类垃圾;干垃圾采取压缩式收集,湿垃圾(餐厨垃圾)采用非压缩式收集。
2.施工单位须根据本项目的商场、办公、酒店、服务式酒店的分区面积,计算负二层(酒店及服务式酒店使用)、负三层(商场及办公使用)垃圾房的日均垃圾处理量。各间垃圾房的设施及设备,应分别满足各功能分区的最高峰使用时期的垃圾量。
3.每间垃圾房的设计收集垃圾能力一般不大于50吨/日。如超出此规定,应征求业主及营运商的意见。
4.每间垃圾房的设计规模及作业能力,必须满足其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
10.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或工作状态不正常时,严禁操作设备,以避免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12.应定时投放垃圾,减少垃圾在收集点的停留时间,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垃圾房的各项安装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8.分类垃圾收集,对可回收物应及时分类整理、打包捆扎、码放整齐,禁止乱堆乱放。
2.垃圾处理系统设备,噪声、废气、废水的排放必须达到环保标准,并符合本项目的通风、照明、防火、给排水、电力供应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