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和市场运营秩序。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现对六起建筑垃圾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告,望有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规范作业。
基本案情:2024年7月8日,镜湖局城管局巡查发现芜湖顺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造船厂保通路地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镜湖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镜湖区城管局对芜湖顺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5日,弋江区城管局巡查发现芜湖市锦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芜湖南站地铁站附近运输建筑垃圾时大量遗撒,造成路面污染。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弋江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弋江区城管局对芜湖市锦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基本案情:2024年8月9日,经开区城管局巡查发现芜湖市顺扬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开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开区城管局对芜湖市顺扬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基本案情:2024年8月5日,三山经开区城管局巡查发现江苏宏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浮山路港龙售楼部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三山经开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三山经开区城管局对江苏宏莱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基本案情:2024年8月2日,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安徽合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皖B18624车主何明贵对该公司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置。该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安徽合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基本案情:2024年9月5日,湾沚区城管局巡查发现,马鞍山晴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杨黄路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该行为涉嫌违反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湾沚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湾沚区城管局对马鞍山晴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建筑垃圾事关生态环境、事关文明创建、事关城市形象、事关群众生活。当前,省、市正在深入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同时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对五起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建设施工、垃圾转运等相关企业和个体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确保履行好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
2024年8月12日15时许,金寨县城管局公安大队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梅山镇新楼村小学旧址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经查,该处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渣土和混凝土块,总量约为10立方,系金寨县梅山镇三里井村上庄组余某某所为。余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金寨县城管局依法责令余某某立即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3日18时许,舒城县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安徽**运输有限公司借调合肥**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在合肥168玫瑰园工地装载的建筑垃圾运至舒城县城关镇高塘村桑树桥河圩埂处倾倒,总量约32立方。王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舒城县城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4日上午9时许,金安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吴某某在金安区淠河西路城北镇城北村小摊组拆迁现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总量约为20立方。吴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金安区城管局依法责令完美真人 APP吴某某立即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金安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吴某在金安区八公山路与皖西路交口阳光威尼斯小区门面装修现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总量约为15立方。吴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规定,金安区城管局依法责令吴某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9日9时许,金安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王某在金安区淠河西路城北镇城北村小摊组拆迁现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总量约为20立方。王某随意倾倒完美真人 APP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金安区城管局依法责令王某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