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准建筑垃圾处置的痛点、难点进行攻克,为亚运保障营造有序环境全力护航。
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运河街道博陆村京杭运河某工地有乱排污水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该工地的施工单位承建了土方吹填消纳工程,工程施工地点靠近八堡船闸,施工单位将挖掘航道所产生的余土通过注水变成泥浆后,用管道运输到京杭运河整治工程工地内,在这块场地上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后变成泥土。
经系统查询,当事人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件现已完成案件查办,执法部门根据违法情况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杭州市工程渣土治理工作专班抄告,某地块工地涉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展开调查,到工地项目现场核实渣土外运情况,同时核查渣土处置手续办理情况。
经调查,建筑垃圾承运单位为杭州某土石方有限公司,实运单位则为杭州某建设有限公司,而实际运输单位为杭州某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通过调取监控与抄告单信息进行比对,以及对承运单位开展询问调查发现:承运单位未经审核批准,将建筑垃圾交杭州某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公司名下两辆轻型自卸货车在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从该地块项目工地内分别各自装一车工程渣土(余泥),运至塘栖镇某环境提升工程工地内消纳。该行为涉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执法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