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加快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要求,到2024年年底,各市(州)完成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产生、运输、处置核准进一步规范。到2025年年底,全省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城市具有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编制专项规划。加快完善本行政区内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目标,储备近远期重点建设项目,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场所建设用地需求。
推动源头减量。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将建筑垃圾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纳入装修垃圾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
实施分类管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产生核准,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加强施工现场监管,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收集。
严格运输监管。要求各地要依法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清单和建筑垃圾运输责任主体信用管理,联合严厉查处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行为。
加快存量治理。组织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分类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成效复核和销号工作。
推进设施建设。落实处置核准制度,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探索县域间跨区域协同建筑垃圾处置机制。
引导产业发展。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现有的资源化利用企业扩大规模、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广再生产品应用。细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激励措施,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10%;提出加快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研究制订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标准,支持产业良性发展。
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全省城市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共享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数据,实现对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管控和流向追溯。
加强科技支撑。支持相关技术标准、课题的研究和编制,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大新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成套装备研发,鼓励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品质工程项目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
《行动方案》强调,各市(州)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治理。
各地环境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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