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中村改造以及各类市政、民用建筑的新建与扩建等在加速昆明市现代化步伐,同时产生的大量的建筑垃圾也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何在发展的同时解决好生态和环境的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给世界展示一个充满魅力的春城,应该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为此,我们的课题小组对昆明市的多个施工现场进行走访调研,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并针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筑垃圾是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除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和其他废弃物。根据产生途径源不同,建筑垃圾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都有很大的开发价值,如果我们合理开发利用好建筑垃圾,其不仅可以减轻建筑垃圾给我们的环境带来的问题,而且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的财富。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9年2月2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拉开序幕以来,昆明市平均每年产生760万吨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的产生给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重大的压力。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于2010年出台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市住建局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同时,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排放、清运、中转、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产业发展。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可获得补助、产品、税收减免、土地、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各设计部门在建设工程的设计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材料及其产品。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规范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以“立项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了解,自2010年至今,昆明市已有多家企业先后投入使用了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同时也有几家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相继成立,并在不断的发展。
课题小组通过对昆明市各施工现场的调查走访,部分施工现场依然存在扬尘污染、垃圾堆放而产生的坏境污染现象。通过现场的走访与调研我们得出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再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2010出台的《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在实践中还未得到完全高效的实施,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也未深为每一个人了解。为达到建筑垃圾的有效控制,我是必须加快完善相关立法。
2)建筑垃圾处理没有达到合理的规范,目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还特别低,绝大多数建筑垃圾还是被浪费掉。
3)虽然近年来也引进了一些先进的处理设备和提高了一些回收处理工艺技术,但相对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还是落后。
4)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比较优秀的建筑垃圾综合开发利用的企业。我们必须加快这一行业的发展,不断使其产业化,最终实现昆明市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
5)施工人员等还没有对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价值有充分的认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这一价值,必将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找不到“归宿”。
6)施工企业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还没有得到普及,建筑垃圾的再生材料还未充分被建筑市场利用。
①从建筑设计就开始着手,用最优的设计来提高我国建筑生命周期的总体水平,借此来控制建筑垃圾的频繁产生,从而减少建筑垃圾。
②各个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材料管理,避免材料浪费而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在新建,拆迁,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企业要综合考评,充分发挥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价值。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建筑垃圾建的再生利用,例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好多国家都实现了对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政策,制定符合我们国情的相关政策,在标准、规范、法规等方面着手,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从源头出就开始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其次在技术方面我们亦必须向国外学习,同时向国外引进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加大加快发展建设我们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学习德国建设多个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昆明市于2010年出台了《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昆明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的标准和规范建设,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立法工作,真正从法规方面规范昆明市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
政府应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采取经费补助、低息、贴息或免息贷款、减免税收等多种手段来推动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产业化,使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在经济上确实
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与广度,使每每一个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并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进行推广,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课题来源:该项目为“昆明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立项项目,项目编号DXS14038。
[2]李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7(6).
[4]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案关于加快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再利用的通知.
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利用、回填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道,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弃土等固体废物。其中,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是指渣土、余泥和土石方等。
前款规定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房地产管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减排和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处置。
第六条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制度。可作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砖瓦、混凝土、沥青等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处理,工程开挖产生的渣土优先用于工程回填。
第七条建筑垃圾处置场按照用途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是指经政府许可后按特许经营方式运行,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处理,生产各类再生建筑材料的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指对渣土等材料实施临时堆存或对不可再利用的弃土采取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场所。
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布局设定,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事项;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并根据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核准文件副本;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不得有浮土、积土,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淀池、排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三)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要求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不得乱倾乱倒,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接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不得接纳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不按照核准规定时间、地点、种类运送的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需要利用弃土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查询有关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申请调剂安排。
第十五条拆除、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由拆迁人负责运输至指定场所;因装饰、装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在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抛洒、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建筑垃圾的危害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到20xx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然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去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还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以此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首先是占用大量土地。仅以北京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奥运工程建设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
建筑垃圾有几大特点:一、数量大。每拆除一处建筑物,都会产生几百吨甚至上千吨的建筑垃圾。致使城市建设固体排放物的排放距离越来越远,甚至无处排放。城市管理开始征收固体排放费用。用以加强固体排放物的管理工作。二、普遍性。全国城市都在搞建设,普遍存在建筑垃圾问题。三、经常性。建筑垃圾每天都在不间断地产生。四、污染性。建筑垃圾对植被和耕地及环境造成污染,侵占性地对土壤造成无机物污染,使土壤长期无法生长植物。
本文分析国内外建筑垃圾处理现状以及天津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提出了城市建筑垃圾近远期处理规划建议。对于这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要遵从“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从理念,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物拔地而起,带动了很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给城市带来了生机。然而,发展的背后也蕴藏着许多不足和危机,比如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从建筑业的角度看,在楼宇建设和拆除的同时,每年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在不同的地区,不同建筑规模和经济实力,政府、地产商采取不同的办法处理这些建筑垃圾,有的回收利用,有的填埋,有的直接丢弃。
我国建筑垃圾现状不容乐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据估计,2005 年,全国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总量超过4 亿t。2006 年,仅上海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就达2500 万t,飞速增长的建筑垃圾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也引起政府及民众的关注和重视。2005 年6 月1 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已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然而,建筑垃圾处理涉及诸多环节,任何环节的疏漏都会带来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笔者通过对国内建筑垃圾处理过程的调查研究,从系统学角度对建筑垃圾从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到最终处置进行全过程分析,提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解决思路。联系环境管理规划知识,结合我国现阶段各区域具体情况,可以看出建筑垃圾问题的责任在个人、政府、企业三方。原因主要分三类:
由于我国建设业环保工业起步较晚,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宣传不足,宣传内容、类型也有限。例如,我们渐渐知道企业污水排放、个人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是破坏环境的行为,却很少有人知道建筑垃圾、电子垃圾、废旧电池的随意丢弃对环境的危害也是很大的。由于观念认识上的不足,导致人们没有对这些污染物保护的意识。工程建筑中,乙方便不经过任何预处理随意丢弃建筑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厂又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填埋,造成土地,能源的浪费。
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加强立法和行政手段的干预,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准,颁布和推行环境政策。行政手段的特征有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任何事物,只有长期的执行某个规律后,才能让公众形成习惯。例如40年前,同中国公民一样,日本公众也没有垃圾分类回收的习惯,于是20年前日本政府通过了立法,强制垃圾分类回收,直到今天,日本的垃圾分类回收已经相当成熟,公众的意识也成为了习惯。 我国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将对施工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并在限期内清理所倾倒的建筑垃圾。但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一般很难抓到现行。”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政府还需狠抓源头,制定相关地方政策,规范对建筑施工场现场的管理。具体措施如:尽量在符合安装视频要求的建筑工地,开工前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筑垃圾必须交给经核准从事运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等。
其次,要从思想认识上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动态性强,反复性大,只有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才能做到事半功倍。例如,北镇建筑垃圾受纳场是一个专门的建筑垃圾容纳厂,在这里,建筑垃圾通过分类回收,不仅节省了土地,也得到了更好的利用。为了宣传,北镇除了在当地电视台上加大对建筑垃圾受纳相关事项的宣传力度外,还印发了3000多份《北镇建筑垃圾及余泥受纳场公告》,发至各住宅小区、屋村、居委会、新建楼盘及工程运输车等;印制包括受纳场地址、电话、监督电线多块,装订在各住宅小区、屋村、居委会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位置;召集各小区物管理、屋村管理负责人、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召开关于处理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事宜。据了解,自受纳场启用以来,建筑垃圾乱倒、乱放的现象大大地减少。
然后,要明确责任主体,谁产生谁负责。这里涉及到环境检测的相关知识。具体过程包括:现场调查确定项目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整理上报。威海市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市规定,建筑垃圾处置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力争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威海市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合理安排、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置场所,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利用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回填的基坑、洼地、矿坑等场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需经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批准。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设置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需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或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现今,一些开发商为了满足利益最大化,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施工中随意丢放建筑垃圾,肆意浪费水资源,给环境带来的重大伤害。这些由利益引起的问题中,主要分两种情况:1、因为企业经济实力有限,没有能力购置相应的处理设备。2、有经济实力,但没有强有力的执法监管,导致污染现象的发声。
对于第一种情况,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补贴政策,帮助企业购置建筑垃圾处理设备或者运送到建筑垃圾处理站的运费补贴,政府也可以发展扶持这方面的租赁行业。建筑垃圾回收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应该是一个产业,在荷兰,2003年政府已经组建了专门的建筑垃圾回收公司,帮助中小型企业回收建筑垃圾,公司的设备包括运输车,粉碎机、仓库,实行产业化一条龙的服务外包模式,直到建筑垃圾被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厂。
对第二种情况,可以用经济手段严控擅自处置行为,实现对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在施工时应做到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采取防尘措施;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按规定排水,不得污染路面;工程停工、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相应罚款。
经济手段的最终目的是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式――清洁生产。从生产――经济大系统的整体优化出发,对物质转化的全过程不断采取战略性、综合性、预防性措施。以提高物料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和消除废料的生成和排放,降低生产活动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以及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风险,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效益方面,最终做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降低污染物和设施建设费用、运行费用;降低风险,增强竞争力。
这里技术就是处理建筑垃圾的技术,我国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可以学习外国的相关经验。
第一,建筑垃圾涉及到材料分子科学,尤其是无机材料。我们必须发展这方面的技术,已达到建筑垃圾的分来回收。例如,近期美国回收材料打造“资源保护屋”,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开始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就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等回收材料,而且比较好地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第二、建筑垃圾与环境信息系统有着密切联系。环境信息体统,就是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应用的经收集、处理而以特定形式存在的环境知识,具有时空性、综合性、连续性和随机性。它由从事环境信息处理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软硬件环境及环境原始信息等组成。在建筑垃圾处理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还要重视环境决策系统。如法国将废物整体管起来,法国CSTB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物及建筑业”集团,专门统筹在欧洲的“废物及建筑业”业务。公司提出的废物管理整体方案有两大目标: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相关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物管理层次。该公司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以协助相关机构针对建筑物使用寿命期的不同阶段作出决策。例如,可评估建筑产品的整体环保性能;可依据有关执行过程、维修类别,以及不同的建筑物清拆类型,对某种产品所产生的废物量进行评估;可向顾问人员、总承建商,以及承包机构(客户)就某一产品或产品系列对环保及健康的影响提供相关概览资料;可以对废物管理所需的程序及物料作出预测;可根据废物的最终用途或质量制订运输方案;就任何使用“再造”原料的新工艺,在技术、经济及环境方面的可行性作出评定,而且可估计产品的性能。
第三、以上这些技术的主题思想一是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对于已经过预处理的建筑垃圾,还有一些国家则运往“再资源化处理中心”,采用焚烧法进行集中处理,如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使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被分离出来,实现回收再利用,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每吨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仅剩下2到3公斤的有害重金属物质,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
建筑垃圾处理在国内还只是刚刚起步,我们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获得和提高。具体途径有:与外国、政府企业合作 ;投入资金,吸引外资到华建设 ;引进和培养相关技术人才 ;购置、研发高科技设备等。
随着社会对建筑垃圾问题的重视,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将向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不断迈进。这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适当扶持,全民的积极参与、监督实施,必将逐步实现这一目标。各种方案的实施与管理,要1、纳入总体规划中;2、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的资金;3、编制年度环境保护规划;4、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
[7]唐家富,张志强.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与管理的现状与发展[J]. 东方科
[9]卢星明,唐圣钧,郭平. 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对策研究[J]. 四川建材,2006 (4):81-82.
[10]邯郸市建筑垃圾管理处. 全国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研讨会论文汇编[C]. 2007:10-18.
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装修、使用和最终拆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和卫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分析和解决城市垃圾处理的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问题现状 (一)产生量大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的复苏,由此导致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递增。通过对不同建筑类型的施工统计分析,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会产生0.050.06t/m2建筑垃圾,在装修和拆毁过程会产生约为1.01.2t/m2建筑垃圾。而吉林省现有建筑总面积3亿m2,预计到2015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0.5亿m2。据此推算,吉林省现有建筑面积将至少产生1亿吨建筑废渣。 (二)处理方法简单 由于产生、运输、存放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过于简单,建筑垃圾乱堆乱弃的现象十分严重,约90%的建筑垃圾均直接被运往郊外或农村露天堆放或填埋。由于建筑垃圾以混凝土、碎砖头、瓷砖、砂石、砂浆、金属、木材等为主要成分,存在着难降解、弱碱性的特性,露天堆放或填埋必然对自然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非正规的清运过程也加重了环境污染。 (三)建筑垃圾处理成本高 建筑垃圾处理所需的成本因不同垃圾处理方法而存在很大的不同。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有垃圾场总共9座,其中长春市3座。当前建筑垃圾消纳场数量严重不足,政府需要大量资金兴建垃圾场。而在投标报价时,建筑企业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投入一般未计入工程预算和成本中,在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目标影响下,施工企业也自然就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不感兴趣,只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处理。 (四)法规不健全 从吉林省现行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仅涉及建筑垃圾离开工地后的运输环节和填埋处理环节,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存在空白,消纳处理也缺乏控制标准和处理程序。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理环节进行单独管理,各主管部门之间有分工少协作,很难建立整体化、系统化的全过程监管系统。 二、城市建筑垃圾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减少产生量在建筑垃圾产生之前,实行减量化、削减策略,通过合理设计规划和科学施工管理等有效控制措施将其总量消减。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水平和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进一步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的。 (二)资源化与国内经济发达城市比较而言,吉林省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在资源化生产和应用技术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加大力度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进行相应的研究和实践,加强建筑垃圾的分选、清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建立起一套适合吉林省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体系或系统。 (三)完善规定要处理好建筑垃圾问题,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是必备手段。吉林省应该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案例,健全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四)降低成本政府推行多种融资模式和制定有关政策,使建筑垃圾处理应向企业化运作方向转变。将垃圾处理的风险转移给能够合理承担风险的企业,拓宽建筑垃圾处理所需资金的融资渠道,为政府节约大量的资金。给予合作企业在建筑垃圾调配和运输、建设用地、产品推广应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三、结论 吉林省建筑垃圾存在产生量大、处理不当、处理成本高、法规不健全的现状,可以通过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多渠道降低成本、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等的方法解决。
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人们不得不承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困扰,而在这些城市垃圾中,建筑垃圾占有很大的比例。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每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中就会产生500t—600t的建筑废渣,每年仅施工建设产生的建筑废渣有可能超过数亿吨。
当前城市工程建筑垃圾的来源众多,一般较常见的有施工垃圾、装潢垃圾以及拆迁垃圾等,但是其组成部分基本相同,一般包含砖、砌块、混凝土、砂浆、瓦片、金属、陶瓷、熟塑料、木材、玻璃等等,在固体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砂浆瓷砖、木模板、砌块以及钢筋占到整个废弃物量的75%以上。据有关学者统计,建筑垃圾中的具体成分对于不同的建筑类型,其废料率的区别较大。而且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显示城市建筑垃圾来源于不同阶段的建筑工程,同时各个阶段产生的垃圾成分不尽相同。也就是说,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有关建筑物的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设计方案、技术工人的操作技能、原材料以及管理水平都会对城市建筑垃圾有较大的影响;在装修的过程中,垃圾来源于切割相应的材料后剩余的材料;在拆毁建筑物的过程中,垃圾的产生与建筑物自身的功能与结构密切相关。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建筑垃圾成分的回收率也不同。[1]
有关资料显示,建筑垃圾的回收率,英国是48%,新加坡是63%,日本65%,中国台湾地区50%,中国香港地区80&(其中高级利用占50%)。而我国建筑垃圾的回收率极低,大部分的建筑垃圾没有经过相应的处理,就会运到有关的乡村或者郊区,采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中耗费了不少土地征收费用以及垃圾清运的经费,而且在清运以及堆放中不可避免的造成粉尘、灰沙飞扬等问题,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
虽然我国早于1995年出台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对于产生垃圾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的缴纳相关的垃圾处理费用,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的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同时其中也没有提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问题。有关专家认为在当前具备相应的物质基础的情况下,应该及时的出台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的法律规范。
当前虽然人们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问题已经有所认识,但是并没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层面上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填埋那些能够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分类收集以及存放建筑垃圾。对于那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产品,国家应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2]
1.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长期以来,许多建筑施工单位采取一种简单却严重浪费的垃圾处理方式,将建筑垃圾外运到指定的倾倒地点,这样使得施工单位成为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同时也是一个受害者。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没认真履行环保责任,按照国家有关的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切实转变自身定位,成为污染的治理者。
2.开发以及推广节能降耗的新工艺与新技术。要从工程的材料选用、方案设计等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数量,例如,在设计建筑物的时候,增强 建筑物的耐久性,尽量采用产生较少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运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在将来维修、拆除以及改造相关建筑物的时候部分结构具有再生功能。此外,在拆除建筑物的时候要进行选择性拆毁技术,使得建筑垃圾中的某些物料,例如金属部件、木框架等维持原状,能够直接得以利用,同时在拆毁以前,要对有关的毒害组件做好预拆除的工作,为后续利用打下基础。
3.保证建筑物质量。当前来自拆除工程的建筑垃圾是建筑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到总量的30%—70%。因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防止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杜绝以次充好、随意更改方案等现象,确保建筑物的质量,从而有效的减少建筑物的维修、加固工作,此外,增强区域规划的权威性以及长期性,减少非正常的拆毁建筑物,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1.提升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程度。当前我国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大多是混合收集,这就增大了无害化处理以及垃圾资源化的难度。而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则将极大的有助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例如,对于尚未破坏的木材类垃圾能够直接在重建建筑上使用,破坏严重的则可以成为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者直接用来造纸;对于废弃的砖石以及混凝土可以用来生产粗细骨料,能够较好的生产出同等强度的混凝土或者砂浆等建材制品,而且在相应的粗细骨料中增添有关的固化材料后,能够有效的应用到道路路面;对于废砖瓦,则可以用以生产骨料,适用于生产墙板、地砖、再生砖等建材制品;对于废钢筋以及其他金属材料,能够直接再利用或则进行有关的回炉加工;对于废弃的路面沥青混合料,能够依据有关的比例直接用作再生混凝土。
2.加快回收处理技术的研究。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应该积极投资,开展有关建筑垃圾的深入研究以及开发工作。例如,研发有关建筑垃圾的分选技术创新以及设备,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设备进行有关的分类与筛选工作;研究有关的回填材料,掌握其结构、性能以及组成部分;研究开发绿色材料,了解有关的具体生产技术,使用循环再生骨料有效研发绿色建材。
建立针对于中小城市的建筑垃圾的检测系统,构建有关建筑垃圾生产与流向的信息平台,建立具有高效率的建筑垃圾收集与处理的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控制整个城市的建筑垃圾,有效贯彻各种垃圾处理机制。这就要求在正式施工前期,相关的施工单位应该准备好有关的施工证件以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将有关重要信息输入系统,同时该系统能够有效的按照该项目的规模大小、建筑材料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信息预评估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并且确定相应的回收利用程序,然后有关的垃圾处理单位要严格依据有关的程序收集与处理建筑垃圾,其中产生的再生材料通过有关单位的审核后再运至相应的施工单位。在整个过程中,计算机网络控制建筑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同时在不同阶段做出相应的决策。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关系到运输、生产、处理与再利用等不同环节,涉及到环保、工业、建设、信息化以及发改委等不同的管理部门,因此,只有各个环节之间协调配合、统一管理才能够形成有效的垃圾处理链,切实做到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首先,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2005年6月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原则。其次,有关部门应该做好有关建筑垃圾的定量综合调查统计工作,建立一套标准的质量保障体系,以及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数量的标准,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评价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标。此外,有关政府部门应做到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3]
中小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问题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首要问题,因此,必须立足于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做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工作。
[1]罗海清.工程建筑垃圾处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0(06)
[2]丁雪芬.废弃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利用[J].混凝土,2012(02)
为适应义乌百万人口城市和国际商贸城市建设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自2013年4月起,义乌农房改造建设方案由原先的“三层半”、“四层半”统一向全高层发展,而高层建筑将统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担建设任务,这将有助于推动义乌市更多企业来承担起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应用研究,以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目前,义乌市的建筑垃圾除了部分钢筋回收利用外,其余部分绝大多数都采用简单掩埋方式处理,对环境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如果能将建筑垃圾进行循环利用,将极大的减少新建材的开采量,保护我市的自然环境,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
国家发改委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15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50%,在建筑和道路废物方面,要推广建筑和道路废物生产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要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物回收体系。据有关专家预测,“垃圾处理”是未来30年间十大新兴技术之一。德国、丹麦、日本、美国等多个发达国家都为建筑垃圾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建筑垃圾排放量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建筑垃圾主要产生于建筑产品的建造过程和寿命终止的拆除过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建筑垃圾就地消化是处理住宅小区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主要方式。这可以成为义乌农改过程中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主要努力方向。
曾兴华等在《建筑垃圾制备新型墙材的技术研究》一文中,指出了应用建筑垃圾制备新型墙材的制备技术。依据GB/T25177-2010《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4176-2010《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经破碎和粒径筛分,将废弃混凝土制备再生混凝土粗骨料和细骨料,可制备承重混凝土砖;将红砖和碎砖制备再生红砖粗骨料和细骨料,将碎砖和砂浆的混合物制备再生红砖与砂浆混合粗骨料和细骨料,可用于制备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细粉料可作为矿物掺合料使用。
在义乌的农改方案中还包括了小区内道路等配套设施,这些道路相对于公路来说路基路面承受的活荷载较小,施工工艺较为简单,可以应用建筑垃圾为主要的建材进行道路的施工。从国内外的研究和试验成果来看,在道路施工中,将建筑垃圾经破碎和筛分后用于路基填料、水泥稳定沙石基层或是混凝土路面面层均是经济可行的。还可应用再生细骨料制作小型方砖作为人行道的铺道砖。
义乌农改采用全高层建设方案后,配套的停车场更加集中,施工面积大,应用废弃混凝土进行停车场的基层和面层施工是完全可行的。
义乌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应用还出于初级阶段,其发展还需要政府部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意识,出台配套的鼓励措施,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进行研究和试验,并给予政策的倾斜和扶持,使义乌市能成长一批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具有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同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撑体系和回收体系。
[1]李湘洲.国外建筑垃圾利用现状及我国的差距[J].砖瓦世界,2012(6):9-13.
建筑垃圾是指在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和装修的活动中产生的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排出物料。主要来源于基坑开挖、道路开挖、建筑工地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建材生产五类。对建筑物无用或不需要,是对物料是否垃圾的界定。对物料无用或不需要的界定最终来源于某种形式的主观判断。正如循环经济理论中著名的“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一样,建筑垃圾可能对建筑物本身已经是无用的,但可以作为其它材料的填充物或者解构之后重新使用,所以它仍是具有价值的一种资源。 考虑到基坑开挖、道路开挖、建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土、余料基本可以在回填、再利用过程中消耗掉,不会产生附加的、难以降解的废物,且回收价值不大,因此本文在讨论时不考虑这部分建筑垃圾的影响,即狭义的认为建筑垃圾是在建筑施工、建筑拆除、建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主要以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的废弃混合物组成,如按照当前常用的填埋堆放的处理方法,其一般需要经过很长时间其物理、化学特性才可趋于稳定。在此期间,废砂浆和混凝土块中含有的大量水合硅酸钙和氢氧化钙使渗滤水呈强碱性;废石膏中含有的大量硫酸根离子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为硫化氢;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挥发性有机酸;废金属料可使渗滤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从而污染周边的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空气,受污染的地域还可扩大至存放地之外的其它地方。而且,即使建筑垃圾已达到稳定化程度,堆放场所不再有有害气体释放,渗滤水不再污染环境,大量的无机物仍然会停留在堆放处,占用大量土地,并继续导致持久的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处理而直接运往郊外堆放。堆放建筑垃圾对土壤的破坏是其严重的。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外力作用下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建筑垃圾中重金属的含量较高,在多种因素作用下会发生化学反应,使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增加,引起附近农作物中重金属含量提高。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污水——渗滤液或淋滤液,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水体被污染后会直接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会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少量可燃性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到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而且建筑废弃物运输大多采用非封闭式运输车,不可避免地引起运输过程中的废弃物遗撒、粉尘和灰砂飞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容貌和景观。可以说城市建筑垃圾已成为损害城市绿地的重要因素,是市容的直接或间接破坏者。
所谓全过程管理,就是根据建筑垃圾的产生源产生过程回收利用整个阶段来分,用不同的措施来管理建筑垃圾。改变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单向流动模式,形成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循环流动模式。将西方的源头削减策略和我国的末端治理结合起来,形成综合治理。在建筑过程中让原材料得到最大限度地合理、高效、持久地利用,并将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从而形成高利用、低排放的新兴建筑模式,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取得了更大的经济效益。
建筑工程从立项、规划、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使用和拆除各个阶段都可能会是建筑垃圾产生,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图一改再改,造成大量的混凝土被破碎,然后又重新浇注。而要限制这种设计变更的产生,必须在施工图上下功夫。可以采取限制变更次数,对大范围的变更采取审查的方式约束。在建筑的规划阶段,尽量考虑使用绿色建材,或者容易回收使用的材料。在建设施工招投标阶段,可以将建筑垃圾处理的内容写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案,将其纳入评标中的一个因素。监理单位也应当监督建筑垃圾是否按投标方案执行。要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该在建筑垃圾产生前向市渣土管理处申报,包括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大致种类数量和拟处置措施等,渣土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进行不同收费,对直接填埋的采取高收费,对运往回收利用企业综合利用的采取低收费。
建筑垃圾是否被分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垃圾的利用价值和处理成本,建筑垃圾按源头分类处理,可以大大提高它的利用空间。拆除后可以分开堆放,施工过程中也可以在现场放置不同的垃圾桶以区分。渣土管理部门应该对混合排放建筑垃圾的企业采取高收费,对已分类处理的企业采取低收费,促使排放单位采取分类措施。渣土管理部门应委托专门的垃圾清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以便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安排车辆偷运偷倒,违者从重处罚。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不得扬尘遗撒。 我国目前的建筑垃圾处理费用偏低,很难起到抑制建筑垃圾的产生的作用,可提高建筑垃圾填埋处理的费用,鼓励排放单位尽量现场回收利用或者是运往回收处理企业处理。
回收利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也应注意加强环保意识,控制工厂噪音、粉尘、烟尘等,可以对设备采取覆盖或者室内生产的方式进行。尽量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避免二次污染。
在经过分类后,回收利用企业必须对建筑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采取无害化处理,不得简单填埋或是混杂在其它成分之中。对已经分选出来的建筑垃圾不考虑其是否经济,一定要进行再生利用。回收利用企业可以与施工企业达成协议,经过分类的再生骨料和填料可以直接向工地供应,也可以向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供应,使回收利用企业不仅是再生建材生产企业,还是建材原料供应基地,大大拓宽了销路。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限制天然原料建材的使用,比如采取强硬措施禁止粘土砖的使用,或者对这类产品提高征税。鼓励购买和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比如对采用再生建材的工程项目,在其报建审批验收等阶段给与优惠和方便措施;根据对使用再生建材的程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绿色星级认证。可以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教育推广,定期举办推广活动,将研发成果或考察资料告知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相关单位与从业者,促进彼此间的意见交流,增进回收再利用的效益。
[1]杨敬帅,马晓霞.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 年
[2]王罗春,赵由才.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在消耗大量的资源的同时,又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近百年来得到迅猛发展,由此不可避免地在建筑物的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1],从而对环境卫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分析城市垃圾处理的现状,解决城市垃圾处理的问题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物。。
我国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大,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逐年递增[2]。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排放量已达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以上。在城市建设中,建筑工人环境意识不高,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落后,大量的手工操作也是建筑垃圾产生量大的主要原因。有资料显示,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混凝土结构等建筑类型的施工材料统计分析,每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中,会产生500-600吨建筑垃圾[3]。而我国现如今正处于大力发展城市建设期,如此大量的建筑垃圾若处理不当,不但破坏市容,恶化市区环境卫生,还占用了土地,降低了土壤质量,对空气和水域造成污染。
20世纪末,随着城市的大规模建设,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增大,建筑垃圾乱堆弃的现象严重。。21世纪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部分大中城市相应颁布了建筑垃圾或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并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和建筑垃圾填埋等消纳设施[2]。但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均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而建筑垃圾存在着难于降解、弱碱性、成分复杂的特性[4],简单的填埋对环境中的土壤、水体和大气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沙飞扬等问题又加重了环境的污染[3]。
目前存在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法过于简单,存在着分类收集程度不高,回收利用率低;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法规不健全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我国城市建筑垃圾产生的量递增的趋势,加上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的仍处于较原始的状态,城市垃圾对城市环境卫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应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首先实行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产生之前,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措施将其消减[1]。在我国,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落后,大量的手工操作也是建筑垃圾产生量大的主要原因。在建筑垃圾中,由于施工人员的责任性不够强,施工工艺落后,施工技术落后,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占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必须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责任心,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我国众多的学者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都做了相应的研究和实践,可以用来指导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工作。唐娴等[5]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的混合料的强度形成原理进行研究,对建筑垃圾作为骨料和混合料进行试验,提出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可作为路面基层应用。梁洪波[6]对建筑垃圾制砖的生产工艺做了介绍,并对其效益进行分析,结合邯郸市建筑垃圾生产新型墙材项目实践,证明用建筑垃圾制砖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乔峰[7]在某新建道路中应用了换填建筑垃圾处理软土路基技术,效果良好,建议在郊区工程中采用。众多经验表明对于建筑垃圾进行筛选处理后,还可进行堆砌胶结表面喷砂,做成假山景观工程。对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理,可以采用上述相关的措施,变废为宝,使建筑垃圾资源化。
要处理好建筑垃圾问题,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必备手段。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资源与环境问题,1992年制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制定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另外一些国内主要城市也针对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但是这些政策法规都相对零散,缺乏整体性,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方面在政策法规和实际应用方面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的体系。美国在1980年制定的《超级基金法》中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气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德国在1978年-2002年之间,颁布了相应的6部之多的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推进了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着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以促进建筑垃圾的转化和应用[1]。我国在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应该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案例,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建筑垃圾存在产生量大、处理不当的现状,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可以通过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等的方法进行解决。
[1]. 冷发光, 何更新, 张仁瑜等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现状及发展趋势[J]. 环境卫生工程,2009,(01):33-35
[6]. 梁洪波.建筑垃圾制砖生产工艺及其效益分析[J].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2007(6):23-24
关键词:Rubble Master碎石王;成本效益分析;构造性能;破碎机;回收机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推进,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商品房建设等的发展风生水起。对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及需求也不断增加,同时建筑垃圾也随之增多,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给施工部门无疑增加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生产成本,同时还得采购建筑新材料。工程建设机械中的新贵――Rubble Master碎石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它功能强大,既是采集原材料的破碎机,又是建筑垃圾的回收机。可以将建筑垃圾就地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更重要的是为企业节省了成本,给建筑业带来了无限的生机和巨大的利润空间。
众所周知,资源正在大量减少,而垃圾在大量的增多,怎样把垃圾再利用这是当前大家所关注的。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高瞻远瞩,本着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通过欧美大地公司大胆的引进了RUBBLE MASTER碎石回收王。碎石回收王究竟有何特别之处呢?也许通过比较大家都会有个明确的概念:
总之从使用情况可以看出:Rubble Master 碎石王与其说是破碎机,不如说是回收机。它结构紧凑,灵活机动,自带动力和底盘,行动自如;内置预筛分结构和旁卸料皮带,提高效率;环保实用,提供一套噪音尘土控制系统;根据工程不同的特点,配置优化的解决方案。不但适合于大中小型的采石场进行传统的建筑公路加工石料作业,而且适合于建筑垃圾回收(包括要求严格的城区内)加工作业。
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在引进消化以上设备的技术技能后,充分发挥创新精神,响应建设部节约能源、资源再利用的号召,应用到各个实际工程,以下主要介绍利用该设备的工程实例:
工程背景:为打通交通主干线西环南街道路排水工程,在该工程中,该规划路正好需要拆迁4栋6层高楼,该工程工期比较紧张。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利用旧楼的砖瓦、钢筋混凝土等建筑垃圾,通过RUBBLE MASTER粉碎分离。从中分离的钢筋可以回收卖钱,其粉碎出来的石料通过实验,可以就地回收作为市政道路的稳定基层,及对道路路基的处理加固。
总上,其设备的性能及其经济性得到了肯定,即将部分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地回收利用完,大大节省了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成本、购置运输建筑材料成本,同时减少了建筑垃圾的污染,增加了资源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