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康希)为推动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形成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今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曝光了一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0日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发现,临武县**公司一台车牌号为湘L*****的货物运输车辆在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洞井商贸城路段运输建筑垃圾。经查,运输车辆和工地均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管综执法大队对运输方临武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方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3日14时50分,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期间,发现黄**在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鹅羊山社区夏家湾组-浣家冲组生态停车场南向空地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取得违法所得7800元,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该违法当事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做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6日10时,浏阳市**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其名下一辆车牌号为湘A*****的轻型自卸货车未按照核准线路运输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未按照核准线路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5日,花垣县**项目施工过程中擅自将施工渣土交给个人外运处置,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处置的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30日,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曹**驾驶车牌号为湘HA****的轻型自卸货车在益阳完完美真人美真人市赫山区梨园路段随意倾倒建筑垃圾6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违法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1日,衡阳市南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期间,发现南岳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运输**施工工地渣土过程中未对出工地进出口和进出场车辆进行清洗,造成**工地出入口至**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附近长达150米左右的路面被黄色渣土污染,影响市容市貌,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衡阳市南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未对出工地进出口和进出场车辆进行清洗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