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1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无锡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
信息显示,当事人无锡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车牌号苏BGA6**)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5日将华虹工地产生的工程渣土运往常熟市辛庄镇新农村水乡路旁进行处置,共1车次,属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2月27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