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和市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公用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的监管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房产管理、市政wm真人 完美真人场馆管理、内河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分管组织人事、机关党建工作。分管处室及单位:委组织人事处、委机关党委,市五一广场管理处。
分管城区环卫管理、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工作。分管处室及单位:委公用设施监管处、委环境卫生监管处(城区环卫管理方面)、市环境卫生中心、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分管行政执法工作、“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大学城市容市貌品质(城市管理部分)提升工作。分管处室及单位:委执法监督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两违”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中心。
分管市容市貌、农村环卫管理工作。分管处室:委市容监管处、委环境卫生监管处(农村环卫管理方面)。
分管市政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行政后勤、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防汛抗旱、应急保障、综治维稳和机关效能工作。分管处室:委办公室、委公用设施监管处(市政工程部分)、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分管行政审批及法制建设,对外宣传工作。分管处室及单位: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委公共关系处(宣传方面)。
分管计财工作,协管安全生产、疫情wm真人 完美真人场馆防控、防汛抗旱、应急保障工作。分管处室:委财务审计处。
分管数字城管、12345便民热线、信访工作。协管渣土资源化利用工作。分管处室:委公共关系处(信访方面)。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务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财产物资管理、政府采购、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出国出境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制定部门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的预决算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编制预算和决算工作,汇总直属单位的预算和决算报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对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委有关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委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的起草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五城区市容局的行政复议,指导其他有关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标准。
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支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查,对执法支队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风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负责各基层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承担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发放工作;指导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协调市区市容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负责全市自行车与摩托车停放、洗车场(所)、占道经营摊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临时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路街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创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容管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协调市区环卫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和地材运输的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环境卫生(含内河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政管理规划、计划、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监督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技术的论证、引进及推广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党风政风建设工作;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收集城市管理舆情,发布新闻信息,负责网络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政务公开、12345投诉件及数字城管批办件办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和地材运输的监督工作;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运营监管;负责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及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一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消纳和地材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内河卫生、建设、整治、疏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权;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经营燃气、占压损坏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乱堆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市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环卫发展规划编制,制定本市环境卫生定员、定额、定责和环卫作业操作规范、考核标准等;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管理与考核,对全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公厕管理、垃圾转运站管理、垃圾运输车等环卫各项目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评;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规范标准及考核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区按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进行建设;检查、监督各区环卫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督促以及财务管理工作,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实施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指导考核各县(市)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管委负责的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导考评工作交由市环卫中心具体落实。
主要职责:负责五一广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五一广场升挂国旗活动,国旗台的安全保卫、设施维护、日常管理;五一广场区域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养管;负责维护五一广场区域社会治安,做好综治维稳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在五一广场举办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活动;负责五一广场区域设施规划管理。
主要职责:按照《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福州市市管道路的巡查、管理及市管市政设施的抢修任务;承担福州市市管道路的挖掘和占道的审批、管理及修复工作;负责编制福州市市管道路、桥梁、路灯等设施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部分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还承办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承担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生活废弃物处置项目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统筹;对各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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